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文在对综合评价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对客观赋权法(包括线性规划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在综合评价中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而对主观赋权法提出肯定,并从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上分别进行阐述说明。另外,论文还对那些不适用的方法却被大量使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对多指标综合评价的分析和理解,得到的两个基本认识是:第一,其所追求的目标是使最终的综合评价值可以准确地、客观现实地反映被评价事物在整体中的相对地位;第二,在整个综合评价过程中,比如对评价任务的理解、指标体系的构建、权重的分配等,研究者(专家)的主观判断至关重要。而客观赋权法、主成分分析法不仅没有考虑人的主观判断,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的运算机制并不与综合评价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这正是这两种方法的在综合评价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所在。(2)在对多指标综合评价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分别分析了主观赋权法的适用性以及客观赋权法的不适用性,并纠正了目前学术界对两种赋权方法缺点的错误认识。主观赋权法的真正缺点在于成本大,而非是所谓的“客观性差”等;客观赋权法所得结果虽没有“主观性”,但这并不代表其结果具有客观性,即:准确反映客观现实。(3)通过对主成分分析法基本理论的分析,认为它是对多元数据进行降维的有效工具,但是应用到综合评价当中并不恰当。首先,主成分分析法忽略了指标的实际重要性;第二,主成分的理论基础与综合评价并不协调一致,或者说两者的“方向”不一致;第三,其主成分很多时候无法给出清楚的解释;第四,主成分当中所含信息并不一定是综合评价信息,有些主成分起不到任何的评价效果;第五,“负权”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时常发生。(4)客观赋权法等在综合评价中不适用但却被大量使用,这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方法可以节约很多的成本,如聘请专家的费用。另外大的因素在于,学者们忽略了原始指标值数据结构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从而误认为只要某种方法所得排序结果与已有的结果之间的较强相关性就表明这种方法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