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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信赖原则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分析,寻求信赖原则发展的宏大社会背景,同时通过分析信赖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在评议诸说的基础上构建了信赖原则理论的合理基石。通过对该制度的分析,重点关注信赖原则如何影响注意义务的分配来限制或否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从而达到排除行为人过失责任的目的,以及该制度对于刑法理论所产生的变革。另外,在解决该制度的价值选择后,就该制度的适用基准、机能以及在具体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具体解构。全文除导言外,共分7章,约16万字。 导言,就信赖原则的适用困惑进行了具体分析,论证了该制度在当今社会的巨大社会效用,并就信赖原则在中国之提倡进行了制度论证和思想考察。指出:通过相关制度的培植,促进信赖原则在我国的生成既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也具有良好的人文主义根基。由于信赖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信赖原则不仅应在交通事业中予以贯彻,只要存在协作性关系的领域,信赖原则都大有作为。 第一章,信赖原则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本章首先介绍了高科技的发展、人类生活的精致化以及刑法理论变迁对于信赖原则的影响。指出:信赖原则是在高科技发展下、人类生活精致化所产生的一种刑法理论。由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的精致化,诱发了人类的责任心与信任心,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指导人类行为的规则即信赖原则。对于信赖原则而言,其主张对于违法性的判断,不仅要重视法益侵害结果的惹起,更要重视行为的反规范伦理性,主张在行为人态样的基础上实现刑法对于社会的合理调控。 第二章,信赖原则的理论基础。本章具体论述了社会相当性理论、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以及危险分配理论对于信赖原则的作用,并就三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分析。由于社会相当性理论有利于实现信赖原则合法化根据的目标,是信赖原则合法化的宏大背景;而被容许的危险理论和危险分配理论则有利于具体解读信赖原则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因此信赖原则的理论基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有层次的,即提倡“一体两翼”理论。具体而言就是,以社会相当性理论为核心,以被容许的危险和危险分配理论为两翼,共同合理地构建信赖原则的理论基石,对于信赖原则的合法化根据予以精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