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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城市化的水平上,而城市化的水平取决于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现代城市发展的历程,城市管理应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综合,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自1996年全国各大城市开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行为工作开始,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已经取得了良性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论文界定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概念,讨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背景和目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的区别,执法的现状阐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个体和范围,以及法治中国下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的现状,也参考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方式的域外制度,列举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经验总结和借鉴。其次也指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着诸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和执法体系单一,执法方式单一、存在违法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救济等问题,讨论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因由,主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的完善,规范综合执法程序和方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救助途径等各类行政执法的本职工作。通过联合机制的改革,我相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定能够以崭新的面目呈现给广大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