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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于对环境、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广州市首开城市禁放鞭炮的先河。随之禁放浪潮席卷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当时中国共有北京、武汉、西安、长沙、苏州等280多个城市先后开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禁放令的本质是政府充分运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为了保护环境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其实,我国近代社会也有过类似的禁放,当时的禁令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与新中国颁布的禁放令相比较,近代社会的禁令则多为局部性的,而且时效非常短。我们可以把禁放令的实施看作为一个分水岭,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禁放令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影响巨大,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应,其中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突出了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提升,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了众多市民的支持与肯定。然而,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和市民心理的变化,禁放令已不能像其执行初期那样完全表达公众的根本利益诉求,禁放令政策的不足逐渐凸显出来,造成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政策效果逐步偏离预期、遭受越来越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政策主体性权威受到削弱。为了顺从民意,落实科学执政观,北京市政府于本世纪初率先宣告由禁转改为限。本文认为,这一变化既是权威制定者技术层面的主动改进,也是其被动地解决禁放令执行困境的必然产物。暂且认为向限放的转变是禁放令政策的升级,但其面临的困境也并没有因此而完全消失。究其禁放令困境产生的原因,本文归纳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个主要因素。从体制内因素入手,可以认为政策技术性操作难度、执法成本过高以及政策监管不到位等为困境产生的内因;从体制外因素着手,可以将政府对公众的消费引导不足、传统非物质文化的影响以及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调控等归结为困境产生的外因。因此,在明确症结之后,在参考了国外有成效的管理方法的情况下,在具体地考量了我国基本国情、中国传统非物质文化影响等因素的情况下,探究我国禁放令困境的应对策略也就相对容易多了。本文将增强禁放令执行成效的对策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从限制性政策先天难度着手,积极采取鼓励奖励措施;从政策立法角度着手,引进公众参与、重视民意诉求;从文化影响力着手,认真准备相关应对策略;从烟花炮竹市场着手,积极引导、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