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论是被追诉人,还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都应该受到权利的保护,这不仅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渗透着天赋人权的法律思想。被追诉人虽然受到了国家的公诉,但仍然享有人格的尊严和法定的权利。被害人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主体,身心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侵害,在刑事诉讼中更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关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刑事案件报道中,媒体应该恪守职责,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权利。现实中,媒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相关人格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在媒体的新闻报道权和当事人权利之间做出平衡,是应该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刑事案件报道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为主题,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在引入刑事案件报道的过程中,分析被追诉人、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包括诉讼权利以及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第二部分阐述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系统分析当事人享有的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和人格权利,并进一步分析媒体所享有的知情权和公正审判权、知情权和人格权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阐释刑事案件报道中损害当事人权利的现状,分析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异化现象,包括违背新闻真实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刑事案件报道妨碍司法公正,刑事案件报道侵害当事人民事权利。并分析刑事案件报道异化的原因,包括经济利益的驱动、法律规范的空白、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律意识的缺失。第四部分阐释刑事案件报道中媒体的报道原则和权限。论述媒体依法、真实、全面均衡、无罪推定、报道与评论相分离的报道原则,并系统分析英美两国对媒体报道刑事案件的限制,以期对我国媒体报道实践提供参考的依据。第五部分阐释刑事案件报道中媒体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媒体自律,推动制度创新。第六部分阐释刑事案件报道中当事人权利受侵害的救济。当刑事案件报道侵害当事人的权利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救济,包括刑事上的和民事上的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