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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失业保险是各国为应对失业问题而设计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其具有预防失业、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功能,同时有助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失业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如今,失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措施相结合已经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国际趋势。本文着重探讨有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至今已有32年的历史。30余年来,它着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本身仍不够成熟,其内容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我国相关的失业保险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以失业保险制度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为出发点,对制度的变迁过程和内容等展开研究,经过整理和比对大量数据信息,发现我国的该项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保险费率统一,不能灵活调整;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较少投入就业促进项目,保险金给付时间过长,阻碍了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保险的待遇水平偏低,难以保障失业人员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覆盖率低,其适用范围仍未涵盖国家公务员、完成了学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完兵役的人员;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发挥不足。问题的产生既有立法模式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追求政治目标导致功能发挥“厚此薄彼”的原因。本文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详细介绍其制度设计并从中得到启示,针对我国制度中的问题和原成因提出了几点不甚成熟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更好地发展有所裨益。这些改革建议主要包括:完备相关法律法规,使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拓展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适当缩短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率费,将失业保险费率与行业就业形势、失业风险程度以及用人单位基金收支率、辞退职工率挂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应届大学毕业生、乡镇职工及国家公务员等群体纳入其中。同时,改革过程中需关注失业农民工群体等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