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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题是电子政务法律问题,并以公共服务为视角对电子政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对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在综合借鉴国内外权威机构对于电子政务概念阐述的情况,本人提出了电子政务具备三个要素--信息通讯技术是技术支持、“电子”与“政务”的有机融合、现阶段必然伴随着政府改革。随后分析了电子政务的业务模式、电子政务与公共服务的结合。本文的第二部分分别从宪法法治化、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保密法律体系的冲击四个重点方面论述了电子政务实施过程中,对宪法、相关法律、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与融合,并根据在个别方面尚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本文的第三部分,本人提出了一些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性法律问题:信息孤岛现象意味着政府需要对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完善开发规划上的整体布局;数字鸿沟需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平等权的实现;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收费的问题涉及到对社会公众财产利益的保护,对如何制定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收费权的设定、实施提出了制度性见解;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应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在队伍建设中突出公共需求。本文的第四部分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经验,阐述功能定位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国外电子政务立法与实践的经验,提出了我国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发展应当详细规划,做好立法工作,并通过政府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及公共服务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