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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国法制节目的源流与发展的分析,揭示法制节目的历史使命,法制节目诞生之初就承担着对公众进行法治启蒙,为建设法治国家做意识形态准备的重要历史使命,只要中国的法治进程没有停止,法制节目的宣教属性就不会改变。但是,目前法制节目目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多源自于对法制节目宣教属性的偏移,在电视市场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双重挤压之下,法制节目为追求收视率片面追逐“新腥性”的新闻题材,导致节目低俗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传统的“人治思想”在法制节目中还未彻底清除,有些法制宣传还仅仅停留在对公众的训诫上。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法制节目更好的实现它的历史的使命,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文本分析、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此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探讨,通过对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即公民意识概念的考察,阐述了法治精神产生于公民社会,而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法治精神的来源。要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建设法治国家培养公民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法制节目应转向以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的节目制作理念。本论文结合了作者在《法眼》栏目中的一线工作经验,对法制节目的走向问题,尤其是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的走向问题进行的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法制节目今后发展提供理论经验与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