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尊重行政职权的行使、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着重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质法治的平等、公正、人权等基本理念。但由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全面制定贯彻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规则,导致法院司法审查上的立法依据缺失,这不利于为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提供司法上的救济。因此亟需加强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应用研究,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尝试从司法适用角度,就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信赖保护原则予以探讨。论文引言部分通过案例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等基本概况。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阐释了该原则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赖以产生的公法基础与私法基础,为下文该原则司法适用的论证奠定了详尽的理论依据。第二章通过对域外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介绍,分别总结出了该原则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适用的宝贵经验;并指出了域外经验对我国的三点启示:制定《行政程序法》,为司法适用提供法律规则依据;发挥原则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价值;创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第三章对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的现状进行了阐述。首先从三个方面剖析了该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所具备的深层次条件:以政府职能转型为视角,揭示了行政主体的职能定位;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视角,揭示了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提升;以行政诉讼制度为例,揭示了该原则司法适用的制度基础。其次,在肯定该原则在我国已具备司法适用条件的同时,指明了该原则在司法适用中面临的困境:分别从立法方面、司法实践方面揭示了该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的不足之处。第四章紧扣上文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不足,从应然视角具体分析了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情况。首先通过论述适用该原则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厘清了该原则司法审查的内容;其次,以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中的信赖利益保护为例,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从应然角度具体论证了该原则的司法适用情况,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模式化选择。最后,通过对上文两案例的分析,分别从受案范围的拓展、合法性审查标准内涵的拓展以及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中信赖保护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