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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涉及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案。作为出口限制贸易争端,在WTO中并不常见的。本案不仅涉及美国、欧盟、中国这三个WTO的主要成员,也是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美国对外发起的第一起WTO争端案件,可见其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本案中,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分别就中国对特定原材料实施出口限制措施向WTO提出申诉,认为这些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2011年7月5日,WTO发布了本案的专家组报告,该报告认定中国被诉措施确实有违WTO相关规则及其自身的入世承诺。2012年1月30日,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维持了专家组裁定的核心内容。中国在WTO遭遇的这一挫折很可能成为欧美发达国家挑战中国在其他自然资源上实行出口限制的先例,它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本文以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基本案情出发,以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为研究对象,深入地解读和分析了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对本案争议焦点的审理思路及裁定结果,探讨了其裁决的合理性,在对中国遭遇败诉的结果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吸取本案的教训经验,最后总结出了本案引发的就如何应对类似资源产品贸易争端与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的对策启示。基于上述案情介绍、案件分析、案件启示的思路,全文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案情综述。从探究案件发生的背景入手,梳理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总结了案件双方的主要争议以及概述了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报告的裁定结果。第二部分为本案争议焦点的审理及裁决分析。该部分为文章的核心部分,共分为三小节。前两节围绕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对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的援引问题与GATT1994第20条(g)款的适用问题这两个争议焦点的审查思路及裁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一节是笔者对上述裁决的思考,提出了对该裁决合理性的置疑,指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条文解释方法上过于机械呆板、逻辑上存在瑕疵,并指出其并未厘清本案的关键问题。第三部分为本案引发的启示。基于以上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中国败诉的反思,该部分总结了本案引发的在如何应对类似资源产品贸易争端与保护本国自然资源方面所带来的对策启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在外因方面,由于WTO出口限制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中国应积极推动该制度的完善;其次,从自身问题出发,基于中国在出口限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上存在不足,中国应在加快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体制的健全、促进国内相关立法与WTO规则接轨以及加强WTO规则的理解与运用这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