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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学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诉讼权利等权利保障的研究、呐喊颇多,而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却谈之甚少,甚至被社会所轻视、忽略。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被害人告状难;犯罪被害人在诉讼中再次受到伤害;犯罪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得不到有效赔偿;犯罪被害人再次遭到犯罪人的侵害;犯罪被害人因得不到正义的伸张而愤而转为犯罪人……此类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缺失的案例常有发生。对犯罪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既是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的必需,又是防止被害人再次被害、预防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控制犯罪、预防犯罪的必要。本文主要从被害人的的程序性权利及有关实体权益的角度分三章对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论述:第一章为犯罪被害人概述,界定了犯罪被害人的概念,介绍了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历史沿革、理论根据。第二章为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考察了国外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我国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采用司法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加强对犯罪被害人报案、控告、起诉权的保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以进一步解决被害人提起上诉难的问题;明确赋予被害人参加法庭审理、被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权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被害人免受司法人员的“无意”伤害或者被告人的再次伤害;赋予刑罚执行阶段被害人的知悉、建议、监督性权利。第三章为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及补偿权。提出了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及构想;针对犯罪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赔偿难以真正实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罪犯对被害人的物质及精神损害的实际赔偿以及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