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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关键的构成部分,自我国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一直采取的都是分类所得税制,费用扣除采用统一扣除模式,历次改革多是停留在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9月份调整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在征税初期,个人所得税法的功能侧重于筹集税收,保障我国的财政收入,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社会贫富的差距不断扩大,当前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费用扣除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法促进社会公平功能的发挥。这主要体现为:第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所得划分为11类,每类按照规定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导致费用扣除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大打折扣;第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费用扣除的项目比较简单,关于赡养老人、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扣除缺失,无法反映纳税人的不同状况,与税收公平原则相悖;第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费用扣除没有将家庭因素考虑在内,违背了量能负担的原则,阻碍了社会公平;第四,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比较僵化,影响税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发挥,导致税负不公。本文即以公平为视角,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改革方向,通过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并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立法经验,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立法改革提供思路,从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论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评述、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部分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理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进行概述,分析其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历史发展与存在问题;第四个部分为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立法经验的介绍;第五部分为建立公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