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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非常特殊且最为严厉的刑罚方式,死刑的适用涉及公民最根本的人权,是触及人类最深层人性的法律问题。中国作为至今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自被后世称为“中国司法鼻祖”的夏禹王朝的皋陶定“五刑”(即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以来,中国的死刑制度历经不同社会形态的洗礼,发展到今天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我国的刑罚发展史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当代法治文明日益认可死刑存在的不合理性与残酷性,特别是在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下,这一亘古以来为民众和统治者所关注的“严刑峻法”值得现在的我们重新审视。死刑的存在与否和社会文明程度、人权发展水平等重要问题息息相关,死刑是存是废,应当以一个国家、社会的历史传统、社会心理和民众意愿作为基本根据。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现实出发,虽然保留死刑已经受到来自一些方面的质疑和挑战,但是全面废除死刑对目前的中国来说还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现阶段应该提倡通过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尤其是程序控制来努力减少与严格限制死刑,这无疑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本文在肯定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成果与进步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死刑控制的现状与不足,以发展的眼光与思维、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讨论我国死刑程序控制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死刑的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进行分析与探讨:首先,本文通过介绍死刑存废的历史争论、我国进一步限制、减少死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意义等问题,引出本篇论文所要讨论之问题,即在目前情况之下,中国全面废除死刑的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理性的选择是保留死刑,但是应当通过实体与程序控制,慎用和减少死刑。其次,本文通过对世界其他具有代表性国家死刑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现状的介绍,意图揭示死刑制度改革的内在规律及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的死刑限制与减少提供借鉴和启示作用。再次,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死刑实体控制、程序控制、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废除死刑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等情况的介绍,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意图表明虽然我国死刑制度处在不断进步与完善之中,但仍然存在弊端与缺失,仍然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可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国死刑的程序控制。最后,经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关于强化和完善我国死刑程序控制的构想,即通过提出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建立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完善死刑审判程序、科学设置死刑量刑规则、增设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改革死缓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以及设立被告人救济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建议,以期寻找到什么样的死刑程序控制措施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死刑改革之需要,更能解决我国死刑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更能合理有效地限制、减少死刑,最终达到全面废除死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