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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不利于政治经济长期稳定,直接威胁社会公众健康权益,甚至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食品安全问题又极为复杂,不仅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且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等主体都参与其中。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属于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实践证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在监管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管理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责任重叠等情况,甚至存在着监管漏洞等问题。为此,2013年我国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大部制改革,通过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监管资源,以消除部门之间职责、职权混乱等问题。但是,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利益,推行改革必定会受到阻力,而且改革方案的科学可行性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本研究以广东省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为个案,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未修订,改革缺少法律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造成监管混乱与盲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落后,威慑和打击能力受限;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整合多元主体力量。 在此基础之上,本研究深入探析大部制改革中存在的机制障碍,通过对当前我国大部制改革进程探析,从公共产品、制度变迁、整体政府等理论出发,结合国外大部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法系,逐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构建整体性的监管组织体系,全面保障食品安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完善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