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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指明了城乡社区建设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单位。搞好社区治理,发展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是现实城市社区治理和公民参与的前进方向,也是理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在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的时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不仅是静态的宏观制度安排,更是国家—市场—社会不断分化与持续互动的动态过程。虽然政府仍然是社会变革的火车头,但政府、单位已不再是城市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公众和政府一起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形成网状社区治理结构。这有利于国家自上而下“还权于民”,缓和城市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获取政治合法性的资源,同时也为公民参与和实现基层民主提供了直接的制度空间。公民参与是民主的应有之义,民主意味着参与,参与也是民主最初的表现形式。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创设了有利条件。城市社区公民参与是现代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起点,也是国家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公民参与实践推动着社区治理的发展和基层民主在社区的生长,民主不再遥远,不再抽象,而是在公民的社区生活中变得真实。点点滴滴的社区民主生活为民主政治全面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场所和试验场地。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基本上经历了从最初的被动员参与到自主性参与,再到组织化参与的演变历程,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生活开始溢出社区向更广大的社会空间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直接经验,通过各地的创新机制实现着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在城市社区内的衔接与互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伴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而逐渐扩大,对城市社区治理及基层民主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公民参与总体不足的现实问题也必须正视。地方政府为完成既定政治目标而过度动员,或以“维稳”的名义不支持甚至压制公民参与的现象还存在。公民个体或组织对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不高,公民参与过多关注个体利益而导致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出现种种困境。我们必须从学理层面和经验层面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从制度保障、利益驱动和价值认同等层面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存在的现实问题等进行具体分析。从制度、组织、文化等层面为推动公民有序适度参与提出合理建议。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公民参与实践在推动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同时也强化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公民认知并实现公民权利的过程,是公民个体、社区自组织和政府等多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应避免政府的过度动员,良性的公民参与应是规模适度,形式多样,渐进发展的过程。把公民简单地动员起来,一轰而上地走过场,不是公民参与的常态。适度均衡的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发展才是最合适的。当然,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成功和基层民主的发展,有赖于现代国家与现代公民社会的共同成长,有赖于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的良好合作。对于“正在路上”的城市社区治理和公民参与,我们不能苛求。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必须客观评价。对日益扩大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城市基层民主的渐进式发展以及由社区基层民主向国家民主延伸的未来趋势应保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尽管这一过程可能是艰难的,甚至可能是漫长的,但它并不是虚幻的,而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