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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而汽车消费成为一种潮流,汽车成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汽车产品已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汽车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汽车缺陷召回事件频频出现,然而,我国还未形成与最大汽车消费国地位相匹配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美日英等先进国家率先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可是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形成晚且单一。直到2004年,中国首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出台。随后时隔十年,才在2013年实行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由于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够成熟,与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者相比,我国汽车消费者在遇到国内缺陷汽车产品问题时,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美国已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体系。正是在这种中国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及普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生产国和销售市场的背景下,随之而来的与汽车产品有关的争议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但是,在中国汽车产品召回领域,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具体操作上都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笔者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来研究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章,引言主要讲述了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选题背景,并对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分别进行了概况介绍。第二章,主要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其中论述了缺陷的含义,召回的法律性质、主体、条件、类型,以期更好地了解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第三章,以大众速腾汽车召回事件为例,从该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缺陷,并通过回顾存在的争议焦点来研究我国现阶段在实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比如:汽车“缺陷”界定过窄、汽车召回定性不清、汽车自行召回监督滞后、缺乏权威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法律问题。第四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美、法、日三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从中汲取出对我国有用的成分,并且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提供了素材。第五章,本文在系统的剖析了大众汽车召回的事件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加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相关建议主要有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加强自行召回监督机制、设立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赋予消费者申请召回请求权等,以上措施都有利于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