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存基地,也是国家的生态保护屏障,西藏矿产资源的开发对西藏的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矿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观点而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拟通过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西藏矿产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给西藏生态环境较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的表现在土壤大气水资源等方面,目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已认识到构建矿产资源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并已初步出台了一些相关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政策,但是,这些也出台的政策存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资金保障和补偿标准缺乏等问题而国外及内地省市的先进生态补偿实践经验,诸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恢复基金生态税等多种方式,为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2)根据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在完善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时,应结合西藏实际建立了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标准模型补偿标准由生态破坏损失和环境污染损失两个部分组成,并采用简单的计算方法制定出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标准(3)目前,与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相比,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税费率,同时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金制度,从而不断完善征收制度于此同时,西藏应根据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西藏实际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生态补偿标准(4)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应坚持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谁污染谁付费及生态补偿收费不低于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等原则;在生态补偿机制中要将矿区当地居民和政府作为被补偿对象,而生态补偿主体则要包括矿产资源的加工者使用者和资源开发者及最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