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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具体表现,也是受诉法院终结民事案件的法定方式之一,法院应当尊重并保障当事人撤诉权的行使。撤诉制度的确立和应用,不仅使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且也使人民法院得以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继续进行,提高诉讼的整体效率。撤诉制度作为人民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着其定争止纷的终极目标,也体现着它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所以这就要求撤诉制度必须有一套规范、系统、明确的规定来保证它的实施。但就目前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因法律规范不够细致,可操作性较弱,弊端日益显现,而它的种种弊端也使得民事讼定争止纷的目标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而且撤诉作为当今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种方便、有效、快捷的结案方式在近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日益呈现出逐年攀升的态势。根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国近年来调撤结案的数量超过总结案数的一半以上,其比例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如此之高的撤诉率日益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有鉴于此,不管是在撤诉制度的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需要有比较详细、完整的细则来规范、制约它。于是深入剖析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制度的有效引入与借鉴提出解决并完善我国撤诉制度的有效方法便成为本论文主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将直接发掘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立法和实务中的种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分析撤诉制度的现状,明确其应有的制度品格,并进一步定位其价值取向,通过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理论构想。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在立法上的不足和缺位、在实务中的高撤诉率现象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权力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并进一步揭示出这些问题对各方民事主体及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等。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外民事撤诉制度的介绍,具体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德国、日本和英美法系中的英国、美国,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民事撤诉制度的介绍,从中吸取相关经验。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借鉴其他国家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上提出完善我国撤诉制度的理论构想。最后是对全文加以简单的总结和概括。笔者认为通过吸收外来的先进制度,不断进行完善、改进并逐步弥补我国撤诉程序中的不足,才能真正让当事人处于制约平衡与平等的地位,也才能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可使其定争止纷的目标得到最终的实现,从而维系诉权平等、程序公正以及追求效率等诉讼程序中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