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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为视角,主要从四个部分来介绍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第一部分是对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概述的基本分析。目前,我国学界对律师豁免权的研究颇多,但是研究的内容、角度有所差异。笔者在比较了律师刑事豁免权、律师执业豁免权、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相关概念后,得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另外对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与刑事诉讼法38条、刑法第306条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理顺两者之间根本的冲突之所在。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刑事诉讼中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立法考察。在国外立法例方面,主要介绍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及地区关于律师豁免权的问题,比较其在豁免范围、豁免限制等内容的差异。对我国法律中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考察,分别从宪法层面、刑事诉讼法层面和律师法层面来予以介绍,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律师法中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规定予以分析,即豁免权的主体、豁免的对象、豁免的适用范围、豁免的责任范围。第三部分是对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本质、理论基础及意义的介绍。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本质是公民言论自由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自然延伸。本文对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理论基础和意义予以区分,前者更强调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自身合理性,而后者则更关注其有用性。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合理性不仅体现在律师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有特殊行业理论的支持,而且还体现在该豁免权在法律环境下的时空封闭性。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意义主要是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完善诉讼结构三方面来探讨的。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一些制度性介绍。目前我国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很多律师仍然面临巨大的职业报复风险,这一方面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观念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上过于空洞、抽象。为构建完善的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制度,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其适用的范围、条件、对象、豁免责任的形式、限制及相应的程序性保证措施等内容,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