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

来源 :辽宁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xingan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2014年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在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两个目标,一是稳定承包权,二是放活经营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2014年9月第五次会议中提出要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格局,这个前提是坚持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2014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制化。《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表示要通过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来探求建立抵押资产处理机制。《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抵押这一流转模式而是以但书形式为抵押流转方式留有了空间。而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删除了耕地禁止抵押的规定,在第399条规定中,土地经营权被排除出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至此确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制定的规则我们可以得知本文所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分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和以家庭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两种类型。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本文介绍土地经营权抵押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行立法,提出了土地经营权抵押须经承包方同意的不足、客体不明确、登记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由点入面,针对土地经营权的客体、登记问题提出建议。首先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应该认定为是一种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新模式,只有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经营权人,实现立法的目的,更加灵活的流转土地经营权,基于上述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分析我认为可以删除土地经营权抵押须承包方同意的前提条件,对于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的权利我们应该在明确定位其用益物权的属性之后就不应该对其抵押进行主体身份上的限制,让抵押权人可以自由的处分其所获的权力。土地经营权抵押客体需要通过分析两种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后才能发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知以家庭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客体为土地经营权,而其他方法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则是通过获得方式来推定得出客体为土地经营权的最后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经营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认为应该采用登记公示对抗模式,而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则采用登记生效模式。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是我们党基于时代发展和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以及辩证法的立场出发,深入分析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等思想,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家的本质是实现阶级统治和阶级镇压的工具,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思想的
朱塞佩·托纳多雷(Giuseppe Tornatore),1956年5月27日出生于意大利西西里岛,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的新锐导演,在国际电影界有较高的声誉。在他的成长过程中,西西里岛的本土文化给予了他创作的滋养。他的故乡情结在他的影片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尤其体现在被大众所熟知的“时空三部曲”——《天堂电影院》、《西西里的美丽传说》和《海上钢琴师》中。他继承了新现实主义电影的精髓,影片中多以写实、客观的
我国现有5700多万退役军人,并且正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持续增长。根据相关政策,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但由于政府指令性较强,安排工作的周期较长,导致一大部分退伍军人无法顺利完成军队到地方的过渡。因此,退伍军人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从军队突然回到地方,需要接受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这些都极大限度的检验着退伍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部分退伍军人可以通过自我调适重新成为“社会人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对我国的经济的有序发展、社会的平稳运行、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以疫情防控为例,疫情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对于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疏解居民的不良情绪、协助帮扶困难群体、链接有效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社区工作者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出现了压力较大的现象,
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高空抛物就有1600余件,其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地威胁。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高空抛物问题仍会有所发生,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的研究非常必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具有严重危害性的高空抛物行为将通过刑法进行规制,自此,解决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法律得到了刑法上的完善,使相关刑事案件也能够更准确的定罪量刑,也使社会公众能
保理业务是一项新兴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已经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广泛应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之间合作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保理业务的业务量逐渐增大,相关纠纷也相应增多。应收账款转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虽然有关于该规则的规定,但是实务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争议,对应收账款转让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不知所措,呈现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保理合同相关规定进
弃籍税是国家根据税收制度采取的特殊税制安排,已经在国际社会税收制度中广泛开展。各个国家普遍主张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针对纳税居民变更长期居民身份确立弃籍税制度。目前我国的弃籍税制度仍为空白,尚未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制度。近年来,许多国家逐渐将弃籍税制度归属于个人所得税体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在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向其他国家学习有益于构建我国弃籍税的法律制度,依照个人
网络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增长,也迎来了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困境。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发展本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更多的利益,但任何新兴的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著作权人在享受着网络音乐带来利益的同时,其网络音乐作品的传播逐渐失控,由此发生了相较于传统音乐环境下更为广泛的侵权行为。传统环境下的音乐著作权规定无法在当下网络环境下完美规制侵权行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解决。网络音乐作品因其方便快捷、成本低
我国企业重组交易已是十分活跃,越来越多的自然人也会直接参与企业重组交易中。但是目前我国关于企业重组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制度并非十分完善,自然人股东无法在重组交易中享受到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需要自然人股东当期全额缴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正因如此,在近几年的企业重组交易中频繁出现因自然人无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不得不终止重组交易的案例。由此可见,我国企业重组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问题是急需解决的。本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