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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类追求舒适住所的美好理想一直延绵不绝。住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一项基本人权的客体。从客观现实角度来看,真正需要住宅权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只有这些对象才需要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有机会获得适宜的居住条件。中低收入家庭住宅权的保障不仅是一个长期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大难题,甚至被提到政治稳定的高度重新加以考量。为此,各国都作出了长期巨大的努力,我国也在不断地探索这个问题。自19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结束了传统福利分房时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必须依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市场并不能完全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借助于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干预。各国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公共住房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我国则相应地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兰州作为内陆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落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比例较高。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作为解决兰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基本制度,自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不少购房困难户的问题,也为平抑房价做出了贡献。然而,通过对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现状的调查发现,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政府政策成本过高、供应量不足、选址位置偏远等问题,这都给制度的正常运行带来障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以改革与完善,使其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概述。首先阐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和类型,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比较,强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三大属性:政策性、商品性、保障性;其次以国务院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颁布的几个文件为脉络回顾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分析了将来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境外公共住房制度的立法、实践和启示。选取了几个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作为典型,对其公共住房制度的渊源和特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我国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方面应该予以借鉴的原则。第三部分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运行现状调查及存在问题分析。以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运行现状为背景,在结合兰州市相关统计数据和笔者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证分析,阐明了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自实施以来,在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平抑房价、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作用显著,并因此受到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遍欢迎。但是制度运行中也存在着政府政策成本过高、户型面积失控、销售对象失控、供应量不足、选址失当等问题,并且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期找到解决之道。第四部分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笔者从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的立法保障、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低偿用地制度、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程序、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改革和完善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