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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国之重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法律适用规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针对检察官的身份特点和职业属性,构建和完善一套健全的绩效考核办法,应用一系列可量化、可操作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不仅能够客观、公正的测评和评估检察官的工作成效,还能有效缓解因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差异性带来的薪酬分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充分调动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促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得以落实,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3年,根据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拉开,2014年12月,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个省市地区率先试点,2015年底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甘肃位列其中。2016年6月,天水市作为甘肃省第一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机构、人员、司法责任等改革。尤其在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为三类。其中,检察官作为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的核心,实行员额制,在突出其办案职能的同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围绕着以检察官为核心的配套红利随之产生,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晋升、实行绩效工资等,薪酬待遇有了明显提升。在检察官权力实现集中、待遇得到提升后,如何对检察官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成了实现检察目标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改进检察官管理模式,形成一套职能突出、定位准确、公平合理的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显得意义重大。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集中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首先,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创新点,并阐释了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天水市检察官绩效考核的现状及成效,主要包括绩效考评体系的目标定位、主体和方式、指标和等次、考评结果的反馈与应用。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结合天水市检察官队伍现状,分析了天水市现行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考评的目标定位不准确、考评主体单一、考评指标构建不合理、考评反馈及结果应用不到位等方面。并结合相关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考评理念存在偏差、考评参与程度不高、检察官岗位职责不明确、沟通渠道不畅、结果与奖惩脱节等。再次,在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对照国内外公务员、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的内容,寻找差距与值得借鉴的部分。最后,通过应用公共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相关理论依据,结合司法改革背景下天水市检察官绩效考核实际,提出了完善天水市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方案的目标、原则和框架,并通过德尔菲法,应用平衡记分卡的原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并构建基于(BSC-AHP)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对该指标权重从现有环境条件分析论证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