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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计算机软件以后,关于它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一直在探索着。在随着现代化的程度的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其自身的创造性也越来越高。软件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我们用法律来给予更好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是著作权法来保护,也有国家采取专利法、商标法等其他方式保护。本文对当前世界上的不同保护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介绍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几种保护方式,并突出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对其必要性进行了着重分析,也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对策,给专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专利审查实践提供一些建议。本文包括前言、正文、致谢三个部分。前言是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正文分四章。第一章是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概述,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法律释义、主要特点以及对其保护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新颖性、创造性、应用性的“三性”分析来具体说明计算机软件是否符合专利审查的要求,为后面论证提供基础和前提。第二章对当今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分别阐述其利弊,来说明采用专利保护方式的优势何在。第三章对世界上主要的国家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进行说明,根据前面的论述分析了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际趋势如何,为我国做出更加合适准确的对策提供方向。第四章,针对性地为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提出修改,制定更加明确的审查标准和流程,缩短审查期限和权利年限,并要要尽快建立起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模式。最后得出结论,笔者认为保护计算机软件应该用专利法的方式保护更合当前实际,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已经做出了一定探索,但我国目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政策还很不成熟,为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要做出努力,专利审查员的综合能力仍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