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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在互联网的助推之下,在发展速度上有了质的飞跃、在表现形式上出现了新的变化,知识经济取代传统经济已成为各界的共识,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竞争的核心。各国也纷纷从立法上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受益于此,不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回报,这又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但不可回避的是,与知识经济伴随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类侵权纠纷的高发,针对知识产权各类权利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网络环境所具有的某些“便利”是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侵权后难以调查,调查成本高使侵权行为人日益猖獗。网络环境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拟性,而知识产权恰恰属于无形财产,缺少物质实体,对其保护就会有不小的困难。庆幸的是,实践表明在网络环境下,采取知识产权证据公证保全,保全关键侵权证据,可以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公证证据保全的作用,进而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繁荣发展提供便利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以公证证据效力为引子,结合我国国内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例,阐明证据保全公证在这些纠纷中的具体运作方式,以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为例,说明公证保全在这些领域中的诉讼当中发挥的作用,接着对以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的优势加以分析,以圣迪奥案作为例证,展示充分的公证证据保全对案件带来的预期效果,公证证据由于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大证明力以及较好的灵活性,使其表现出更好的优势;进而阐述公证证据保全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证据保全公证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证机关操作中,存在包括申请公证的主体资格,公证机构管辖权的问题,电脑清洁度和网络知识短板造成公证瑕疵等等,这都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类公证在取证方面存在的局限性问题。针对现存的问题,笔者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是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类公证证据保全制度进行适应性修改,第二是对公证机关实践层面的操作规程加以细致研究,注重把握真实性和选择合适的方法;第三是完善文书制作,注重格式及内容;第四是搭建网络公证平台,以服务互联网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五是从法院角度出发,希望加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司法采信度;最后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因为人才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