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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独立人格是行政人格发展到现代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结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原有行政人格的缺陷和不足,都催生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实现。行政人员独立人格不仅进一步充实了行政人格理论,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运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从人格与行政人格的基本概念入手,认为行政人员独立人格是基于后工业社会背景下的服务型政府的行政人格类型,行政人员独立人格是行政价值、行政目标和具体行政行为等在单个行政主体身上的道德体现,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实现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我国当前行政人员独立人格发展存在着行政人员的双重人格发生冲突、公共行政权力异化现象凸显以及行政道德建设存在误区的现实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的自我冲突、法律制度的缺位以及消极行政文化的负面效应。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实现路径可以从行政个体的自省与自律、行政组织的科学与人性化、行政制度的合理与规范与行政文化的变革与创新四个方面着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