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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发了全民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因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自然不可避免。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各类群体性事件频发,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激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此,有必要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地方特色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办法,以减少其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以衡阳市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我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社会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本文所研究的群体性事件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群体性事件是可防、可控的,并从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寻找系统的应对之策,特别是将社会冲突“安全阀”理论、危机管理四阶段生命周期引入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系统构建之中;紧接着回顾了衡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历程,对有关部门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困惑和失误,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剖析典型实例,发现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运行不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警力出动频繁和有关领导羞于见面、总结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并从干部作风、管理协调和事后评价等方面归纳了上述问题产生的缘由;最后从介绍国内外成功经验出发,结合衡阳市情,提出了加强基层组织应急保障建设、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和完备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程序等建议以供参考。本文主要是从基层政府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最终目标,紧紧抓住了衡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既考虑了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更侧重于如何从源头上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化解,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应对之策,这与国内学者单纯关注现场处置或囿于原因分析有所区别。另外,所提出的对策既可以作为基层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手册,又可为基层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