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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强化集团控制力,突出主营业务,逐步退出非主营业务和竞争行业的要求,胜利石油管理局在做大做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主营业务的同时,对下属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改制分流,强化经济纽带关系和经济手段调控能力,使下属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在探索建立胜利油田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时,作者对胜利油田改制分流的73 家企业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调查分析。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这个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设计了一个路径和模型: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权力相互制衡。再通过反向激励,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推行正向激励,建立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包括实行年薪制,建立股票期权等方式。进一步促使法人企业落实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达到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模式,改善董事会的工作,改善对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从而保障企业“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有效地规避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胜利石油管理局作为一级法人,作为其下属企业的控股、参股股东,只对下属企业债务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与作为特大型国有企业,对改制分流企业职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实现了有效的对接,这就使对胜利油田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具有了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