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情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甚至于普通民众对于“情理”都有自己的内心界定,本文的“情理”意指儒家情理文化,笔者将在儒家情理文化的背景下探讨情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困境与出路。裁判文书是反映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主要载体,是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也是法官与当事人及社会受众进行法律沟通的平台。裁判文书不仅要在实体上作出公正裁判,还需要在裁判的过程中,通过深刻透彻的说理让当事人明白该判决为什么是公正的,让当事人感受到裁判的艺术和法律的温度,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裁判文书说理的部分做更加细致的工作。针对该课题,笔者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对于儒家情理文化和裁判文书的撰写工作有了一定的认知。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本文:第一部分为“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该章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三个方面详细解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情理文化一脉相承,为后文情理融入说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为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价值体现,从价值角度突出了情理文化融入判决书说理的重要性,并且明确了情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目标。第二部分为“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困境”。该部分从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三个问题切入,同时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裁判文书网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厘清了本文问题的关键,并且探寻到了问题背后的原因,为后文阐释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为“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原则”。分为法主情辅的法治原则、以法入理的必要原则、以情助理的妥适原则和情理用语的通俗原则。这四个原则旨在强调说理要以法律为基底,以情理为辅助,且情理用语用典需通俗易懂,以期达到说理透彻的效果。第四部分为“儒家情理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路径”。主要分为制度路径和技术路径。这是笔者在比较浅显的学习之下得出的情理融入说理的路径,希望笔者在深入研究学习之后,能够找到效果更加显著情理融入方式,让情理在判决书说理中迸发新的活力。文章的最后部分是结语,总结了本文的不足之处,明确了笔者今后学习和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