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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在后农业税时代,新的农地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后农业税时代几项主要农地政策的评价,来回答这个问题。研究结论亦可为后农业税时代几项主要农地政策的“走向”提供参考。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构建了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政策评价的理论体系:(1)界定了农地政策,提炼出了后农业税时代几项主要的农地政策: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2)运用普通逻辑学的方法对政策评价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农地政策评价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农地政策评价概念的内涵:农地政策评价也称农地政策评估,是指政策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政策评价方法对农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所作的价值判断。其目的是为农地政策的设立、延续、革新或终结提供借鉴。农地政策评价概念的外延:农地政策评价是一种全程评价,其外延涵盖了农地政策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三个阶段,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政策评价主体评价目的的不同,选择了其中的某个农地政策过程进行了评价。(3)提出了用“目标分析法”评价农地政策方法,并详细介绍了目标分析法的理论渊源、评价的方法与步骤。实证部分:以甘肃省河西四市为研究区,运用“目标分析法”对后农业税时代甘肃省河西四市的农地政策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1)后农业税时代河西四市农地政策总体运行良好。(2)从横向比较来说,酒泉市农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四个市中最高,呈现出从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一路走高的趋势。说明就同一时点而言,酒泉市农地政策政策执行情况明显好于其它三个市,政策运行良好,较其它三个市更好地实现了农地政策目标。(3)以2003年为基期年与各发展期的综合指数相比,可以发现:各发展期综合指数均高于基期综合指数。可见各发展期农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均高于基期。以2006年的综合指数为参照值,对照取消农业税前后综合指数,可知取消农业税后农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高于取消农业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