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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格局结束,多极化世界形成,全球各种利益集团冲突不断,以“双泛主义”为代表的一些极端思想被恐怖主义势力所利用,致使恐怖活动犯罪逐渐活跃。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迅速蔓延扩散,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完善反恐怖法律法规。中国目前也面临着以“三股势力”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势力的不断侵袭渗透,恐怖活动犯罪从新疆向内地逐渐扩散,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由于恐怖活动犯罪相较其他普通犯罪特征明显且危害巨大,因此及时推进完善反恐怖立法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显得十分紧要急迫。我国在至2016年1月1日方才正式出台第一部反恐怖主义专门法律《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出台后,我国进入了以《反恐怖主义法》为统领,以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结合为主要立法内容,其他诸法配套的反恐怖立法体系建设新阶段。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反恐怖立法中的关键概念定义、罪名刑罚设置、诸法科学衔接配套和人权保障等几个重要方面仍有待逐步完善。所以,本文从分析恐怖活动犯罪的起源、概念、现状和特征等方面出发,结合域外立法情况和我国的反恐怖立法情况,分析我国反恐怖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健全我国反恐怖立法体系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提高《反恐怖主义法》与刑事立法的契合性。厘清关键概念,增设专有罪名和分类罪名,科学规划定罪量刑原则和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出台后的诸法配套措施。寻求反恐怖主义立法的宪法依据,完善修订实施细则、行政法律和部门规章等配套法规,及时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领域。三是必须坚持人权保障不动摇。在为了打击恐怖活动犯罪而不得不适度扩张公权力的同时,确保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失控的公权力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