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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正在日益加剧,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法律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惩治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混乱不分的现象。这不仅导致环境污染民刑责任关系界限模糊,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重民事轻刑事的误区。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这两种责任之间的共通性和差异性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对当前有关环境污染民刑责任问题的研究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说明研究二者界分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概念分别探讨的基础之上,推导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及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两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二者的特征;再次,对司法实践中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产生该种现状的原件进行分析及评价;然后,采用比较的方法,分别从环境污染民刑责任的立法理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免责事由五个方面进行对照比较,找出二者在这些方面的不同,为司法实践中的界分提供一些理论依据;最后,在比较的基础之上,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界定,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认定,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