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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价值是一个多元的范畴,任何一种教学价值取向都不可能成为唯一的价值真理而独领教学活动。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可能难以消除各种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但是我们应该努力在多种可能性中寻求最佳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价值中,教学活动过程的自足性的“实践智慧”是一种值得追求并可以实现的价值。 在理解教学价值这一概念时,通常把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关系作为解析价值概念的理论基础。教学价值被理解为是教学客体满足教学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希望达致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和谐统一。这种认识超越了单纯的“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两种对立的价值理论,突出了教学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主体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是这种理解落实到具体的教学实践时,则由于过于强调主体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对主体需要的影响,而使教学成为实现主体需要的工具。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发展而使追逐效率、功利成为社会生活中主导性的价值取向,教学价值也具有了明显的技术化和实用功利主义的倾向,使教学成为人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失落了教学自身的实践智慧价值。 实践智慧,是指主体在具体教学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源于教学活动自身的真与善相统一的体验,它是人类生存过程中的自觉追求,是生命力与向善力的和谐统一。本文是在分析另一种价值理论基础——自足型价值的基础上把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可能的教学价值的。在自足型价值中,如果某一事物能够实现其自身的目的,我们就说它是有价值的,教学实现其自身目的时所体现的价值就是实践智慧。教学所以蕴涵着实践智慧价值,是因为教学的本质是实践的,即是一种目的含于自身的活动,不同于其他目的在活动之外的技术性活动。自足型价值与关系型价值不仅不是矛盾对立的,而且是和谐的、自然而然的关系,在实现自足型价值的同时也满足了主体的需要。因此,实践智慧价值与在关系型框架中体现出来的教学价值也不会是根本对立的。 实践智慧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纯主观内向的,而是在具体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的。它对于经验不即不离,既源于经验又具有超越性。评价实践智慧时,并不从先验的价值标准出发,而是采取“无立场”的评价思想,追求“中道”与“适合”。实践智慧是蕴藏在教学过程中的一种不容忽略的可能性价值,希望实践智慧价值的实现,能够给师生的自我实现提供动力之源,给师生的心灵一份内在的幸福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