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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在我国入世前夕正式通过与颁行,其中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不仅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而且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及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较系统地论述了商标淡化理论的来源、法理基础、行为表现、在各国的立法体现以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通过比较、分析、归纳等方法,揭示出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进行思考。全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商标淡化法律内涵之探析。通过对商标淡化理论的起源、发展及相关立法的考察,界定商标淡化的法律内涵,勾略商标淡化的基本特征。它是指非权利人在非类似、非竞争的商品、服务或其他领域上不当使用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从而削弱或降低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及内在价值,影响该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阻碍了该驰名商标在新兴商业领域中的使用的行为。第二章:商标淡化理论的法理基础。通过对传统商标权理论基础的考察,阐述了传统商标侵权理论是建立在商标识别功能基础之上,“引起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随着商标表彰性功能的崛起,传统商标侵权理论被突破:没有混淆,也可能构成侵权,侵害的并非是商标的识别性,而是商标的表彰性。以保护商标表彰性功能为基础的商标淡化理论应运而生。第三章:商标淡化理论在驰名商标保护中的运用。论述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地位。通过比较“传统商标混淆理论”、“无谓竞争理论”以及“商标淡化理论”,指出商标淡化理论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善的理论基础。第四章: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通过阐述商标淡化行为的对象、表现方式、损害结果、主观性以及淡化行为认定的合理限制等,从而勾略了商标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商标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表现方式主要有弱化、丑化、退化、使用于企业名称以及域名抢注等,商标淡化的损害结果是隐性的、潜在的。主观性的认定不以过错为原则。此外,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应排除一些合理的 商标淡化理论的若干问题研究利用。 第五章:商标淡化的立法与完善。通过对商标淡化理论在各国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体现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新修订《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完善进行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