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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每个健康的个体,才会有健康的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已成为市场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之一。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和民事主体,公司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一样均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公司正常、有序地退出市场不仅对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维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我国大量公司倒闭、解散,应依法通过公司清算来了解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公司终结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立法不完善,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等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和探讨比较少,相关的理论支撑也比较薄弱,导致很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不进行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现象的泛滥,增加了市场主体交易的不安全感,使得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域外最新公司立法,针对我国公司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公司清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公司清算的程序、主体和法律责任三个角度力图对我国的公司清算法律问题做一系统的、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公司清算的含义和公司清算的分类。认为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由专门的机构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使公司归于终止的一种制度。并对公司清算的分类做了简单介绍,从而对公司清算制度有个基本了解。
第二部分对公司清算的程序进行了研究。为了防止公司解散后不依法进行及时清算,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必要建立公司解散登记制度和公告制度;赋予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强制清算请求权;明确在清算方案通过之前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明确公司清算的期限;在公司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应尽实质审查义务;建立注销登记后资料保管制度;公司注销登记后追回财产的强制清算制度。
第三部分对公司清算的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对清算中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和债权人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建议清算中公司加上“清算中”字样;明确清算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关的存续;完善公司清算财产制度,引入取回权、别除权、撤销权和欺诈行为无效制度;区分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明确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完善清算人制度,规定清算人的任职资格,完善清算人变动和解任制度;完善公司清算告知制度,确立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权。
第四部分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研究。公司清算的规范进行需要法律责任制度为其提供保障,而正是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不但没有起到鼓励合法行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反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本文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我国大量公司倒闭、解散,应依法通过公司清算来了解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公司终结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立法不完善,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等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和探讨比较少,相关的理论支撑也比较薄弱,导致很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不进行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现象的泛滥,增加了市场主体交易的不安全感,使得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域外最新公司立法,针对我国公司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公司清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公司清算的程序、主体和法律责任三个角度力图对我国的公司清算法律问题做一系统的、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公司清算的含义和公司清算的分类。认为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由专门的机构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使公司归于终止的一种制度。并对公司清算的分类做了简单介绍,从而对公司清算制度有个基本了解。
第二部分对公司清算的程序进行了研究。为了防止公司解散后不依法进行及时清算,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必要建立公司解散登记制度和公告制度;赋予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强制清算请求权;明确在清算方案通过之前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明确公司清算的期限;在公司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应尽实质审查义务;建立注销登记后资料保管制度;公司注销登记后追回财产的强制清算制度。
第三部分对公司清算的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对清算中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和债权人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建议清算中公司加上“清算中”字样;明确清算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关的存续;完善公司清算财产制度,引入取回权、别除权、撤销权和欺诈行为无效制度;区分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明确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完善清算人制度,规定清算人的任职资格,完善清算人变动和解任制度;完善公司清算告知制度,确立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权。
第四部分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研究。公司清算的规范进行需要法律责任制度为其提供保障,而正是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不但没有起到鼓励合法行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反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本文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