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要求政府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方式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本文将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经济手段作为出发点,从积极就业支出的视角,探究我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适度性问题。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分析。首先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从市场失灵理论、凯恩斯和斯蒂格利茨政府干预理论、劳动力市场均衡理论等角度出发,论证了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性。其次,从积极就业支出视角出发,提出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衡量指标,包括政府干预的投入规模及其干预绩效。再次,对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适度性问题进行解析,主要分析政府适度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意义和不适度干预的影响以及如何衡量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适度性。⑵对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进行国际经验分析。对OECD国家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程度和绩效进行分析,并介绍典型国家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政策实践。通过分析 OECD国家政府干预程度与干预绩效间的相关性,发现两者间并不必然存在相关关系,即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程度越高,并不意味着失业水平越低或就业水平越高,表明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存在一个“度”。⑶对我国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适度性进行分析。本文在分析了我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过程和干预水平的基础上,分别从产出最大和失业最小两个目标函数出发,构建衡量积极就业支出适度水平的理论和经济计量模型。计算结果表明我国积极就业支出规模并不适度,结合横向比较结果及现实情况,发现目前我国积极就业支出水平较低,干预不足。基于上述分析,进一步探究我国政府未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取向。结果显示,当年积极就业支出水平不仅受当年就业人数的影响,还具有一定刚性,即还受前一年积极就业支出水平影响,与此同时,可能还受到一些其他因素影响,如财政能力和制度能力等。基于上述结果,我国政府未来调整积极就业支出水平时,应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如政府主导原则,现实需求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等。⑷提出了促使政府适度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建议。针对我国目前积极就业支出水平的现状和上述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如促进经济发展;逐步扩大积极就业支出规模;合理调整积极就业支出结构;弥补制度缺失,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