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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对当前政府的治理现状提出了更高要求。空间治理将“空间”与“治理”契合,从空间角度探索政府治理的未来。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社会理论的历史被认为是“空间观念奇怪缺失的历史”,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才开始了一场“空间转向”,空间的重要性被不断提及,并迅速扩展到建筑、艺术、文学等各个领域,以列斐伏尔、福柯、索贾等人的思想为代表。空间不再只是地理学、物理学的概念,也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传统的空间观主要涉及两大块内容——形而上的哲学空间观和科学空间观。前者以亚里士多德、康德等的思想为代表,后者则是受到日益兴起的科学思维方式的影响。空间治理理论框架将空间概念拓展到公共治理领域,给予其足够的认可和重视,空间治理的内涵可以解构为主体、对象、方式、内容、目标五大要素,从而将其定义为在社会空间领域,多元社会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管理各类空间事务,以实现空间正义为根本目标的一种公共治理形态和过程。除此之外,还包含空间权利、空间界限、空间关系、空间异化四大外延。政府空间治理体系是在空间治理理论基础上的治理实践方法论,侧重强调以政府为主导性地位的空间治理方式。政府空间治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治理主体需要具备空间意识和空间思维,二是治理的对象是社会空间,社会空间又可分为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政府治理的范围应限定在公共空间而非私人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的提出、城乡一体化战略、南京雨污分流工程等生活中的例子,从精神空间和物质空间、正面和反面两个维度反映了我国政府空间治理的现状。显然,当前我国政府空间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治理理念、法律政策的缺失、治理过程中的“失位”现象、政府权力加速空间异化、高比例的空间修复造成资源浪费、治理主体间权责不清等;同时面临诸多挑战,集中表现为治理的主导性与空间的自主性、治理的地域性与空间的流动性、治理的平面化与空间的纵向化、治理的同质化与空间异质化四对矛盾。对此,要从思想认识、角色定位、权力运行、资源分配、权责关系等方面切入,给出针对性的优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