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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是涉及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阶段普法教育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初中阶段的德育课程,首先体现在课程名称由“思想品德”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而名称的改变只是初中法治教育体系与方法变革的嚆矢。文章研究范围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法治意识培育,是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法治教育的细化,深入到了道德与法治课课堂教学,针对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了对应措施。文章在顺次界定清楚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培育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法治意识培育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部分学校的调查研究,发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对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较好趋势,包括教师对法治意识培育足够重视、学生对法治意识培育态度较积极以及课堂法治意识培育形式多样等。同时调研也发现在课堂教学中存在部分教师将法治意识培育与知识教学割裂、采用案例教学时缺少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引导等问题、培育过程中缺少法治意识培育的评价激励手段、部分师生法律准备不足等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教师未正确认识法治知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教师对法治案例的运用过于功利化,法治意识培育的长期性和内隐性以及法律内容的复杂性与初中学生身心成长阶段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文章提出法治意识培育的改进措施,包括培育理念、培育内容、培育方式三个方面。在培育理念方面,提升教师法治意识培育观念,包括将知识教学与意识培育融合于课堂教学全过程、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体地位和以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背景;在培育内容方面,优化法治意识培育内容,包括将道德教育作为法治教育延伸细化的依托、以理性精神支撑法治意识培育和依据教材理顺法治意识培育层次;在培育方式方面,改进法治意识培育方式,包括案例运用以学生现实为终点、恰当运用学生学习的功利性和重视课堂教学对课外活动的引导功能。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总要求的指导下,文章依据法律知识以及法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立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意识培育的特点,将课标、教材与学生现实相统筹,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与理性教育相结合,充分有效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关键作用,以期服务学生现实生活、奠基学生未来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