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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农村逐步向市场化的生产方式转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农民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已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于是中国为完善合作医疗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但进入21世纪后,农村三级合作医疗网仍处于网散、线断、点破的状况,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低,医疗费用昂贵,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改善。针对这一情况,02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在2010年建立基本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对于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积极改革,自2003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于农民的补助标准较低,农民看病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仍会为病人带来沉重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本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比较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医疗资源配置,资金筹集和管理,类别的差异,得出建立公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实证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模式,我国可以从中汲取相应经验。第四部分提出建设公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措施,包括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和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于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设计差异化的合作医疗模式,某些地区可以采用政府向当地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宽农村医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作为一种必要的措施,针对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务工人员采取合理的医疗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