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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农业谈判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在乌拉圭回合中,农业法律问题开始进入多边谈判,并签订了《农业协定》。多哈谈判自2001年开始以来各成员在农产品问题上的利益冲突一波三折,经历了坎昆回合的失败,框架协议的艰难出台,香港宣言的小步进展,模式草案通过提议,以致今天的巴厘一揽子协议的欣慰。谈判中,各成员方以自身利益为基点,针锋相对、谈判多次陷入胶着。但同时我们又能看到,在本国力量无法捍卫自身利益时,许多国家开始倾向于和本国具有相近诉求的成员国联合起来对抗具有相反立场的成员国,以集团的力量寻求发声。在乌拉圭和多哈发展回合的谈判中,凯恩斯集团成功组建了国家利益集团,以积极的姿态不断的取得成功。在农业议题上甚至是欧盟、日本等也不得不对其做出妥协。在如今的多边谈判中,即使同为发展中国家利益也不尽一致,而我国,目前已经很难简单的以发达或发展中成员来决定自身的谈判立场。因此,对外明确凯恩斯集团化模式,协调集团化关系,对内梳理本国相关农业法律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由引言和正文构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在多哈发展回合中准确把握国家利益集团对我国的重要性及凯恩斯集团的参考价值,梳理了对于农业贸易基础理论、WTO农业谈判、WTO成员国家利益集团、凯恩斯集团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指出了目前的研究还较缺乏系统性的问题。第一部分是对凯恩斯集团的简要概述。作为全文的基础,其中既涉及凯恩斯集团的发展形成过程,对其从探索性会议发展为集团联盟经历的内部议价及对外环境进行了梳理。也着重介绍了凯恩斯集团的成员特点,对其成员间的协调与互利、限制和束缚进行了对比说明。第二部分提及了WTO农业谈判法律规则的形成过程,主要对WTO农业法律规则的形成和发展作了系统梳理。一方面在理论上对农产品贸易谈判的屡次受阻表示遗憾;另一方面在实务上介绍了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发展中回合中的主要议题——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所达成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纵向梳理。并通过两个经典案例说明了多哈发展回合的继续进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有益性。第三部分通过横向比较,明确了对于农业法律议题各主要冲突国的立场。分析得出,以凯恩斯集团和美国为代表的农业出口国及以欧盟、日本为主的农业进口国,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及以G20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是WTO农业谈判中博弈的主要力量。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介绍了凯恩斯集团在WTO中艰难前进的过程以及在其推动下达成的具体法律问题。肯定了凯恩斯集团在明确自身基本立场的基础上,整合优势,实现整体利益,抗衡主要大国,影响了WTO农业改革及规则形成的集团化模式的成功。第五部分通过对前四部分的概括总结,针对我国目前的农业法律现状,从国内法律立场支持、国际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互动到推动WTO农业谈判法律发展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