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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同时对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比较宽泛,具体项目的认定也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加之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一些新的概念不断提出,却又缺乏明确的概念定义,导致会计实务中对诸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性交易”等概念出现了较多的混淆误用。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和披露呈现出明显的混乱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问题,对实务界和理论界而言,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本文试图在此领域进行一定的尝试。通过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对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规定的分析以及理论界对其他综合收益研究的相关文献评述,本文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的若干问题,如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和内涵、其他综合收益与权益性交易的结果如何区分、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项目如何认定等。结合中国会计实务,本文深入探讨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和内容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规定的各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逐项分析哪些属于权益性交易,哪些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哪些属于留存收益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清晰定义以及认定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认定标准。在实务方面,本文采用逐户数据分析整理汇总的方式,对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和披露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得出2009年报中上市公司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汇总数据、整体层面的数据勾稽关系问题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疑似错报户数占上市公司总户数的比例,并对分析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和披露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汇总结果表明:200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其他综合收益数据疑似错报户数已超过上市公司总户数的四分之一,如果剔除除净损益外没有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公司,则疑似错误的比例将大幅上升。整体汇总数据中,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数据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数据之间存在较大的差额,说明表间勾稽关系已被破坏,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值得怀疑。之后本文按照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分类,逐项举例说明存在问题的相关情况并探讨出现问题的原因,同时分析了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错报的综合案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2009年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整体情况做出评价,进而针对上述问题从会计实务的角度对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和披露提出了政策性建议:(1)加强对资产负债表观下综合收益概念、内涵的宣传、培训和指导;(2)进一步明确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性交易的定义和区别,特别是对权益性交易应该有更加具体的规定;(3)对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确认以及重分类调整做出明确规定;(4)建议单独设置权益类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或者在“资本公积”项下设置专门的二级明细科目,以便与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彻底分离,避免混淆。同时建议对实务中已经存在的会计准则中尚未规定但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性质的事项,如保险公司的影子会计影响数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