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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反价格垄断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价格垄断行为愈加频繁,对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也对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诸多危害,《反价格垄断规定》的颁布、实施,表明价格垄断行为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行业协会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的联合体,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限制作用,而当这种限制竞争作用通过价格卡特尔得以实现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较一般的价格卡特尔,危害性更大且更具隐蔽性和高效性。因而为了预防和制止不利后果的产生和发展,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除导论外共有四个部分。首先,文章从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基本组成概念入手,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行业协会及其相近概念、卡特尔、价格卡特尔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规制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必要性,并从反垄断法的经济自由、公平和民主三个方面的价值目标,分析了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进行规制的法律基础。在上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在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上的立法规制现状和反垄断法规制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文章的后三个部分,以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案例分析、域外借鉴等方法对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具体行为表现、违法判定原则和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及责任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希望能够对在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规制什么”、“如何规制”及“规制后责任如何分配”问题,给出参考、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