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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自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以来时常发生于社会现实生活中。在夫妻一体主义立法时期,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夫妻相互之间人格独立、地位平等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使得婚内维权的意识也开始萌发。因为受到这种思想转变的极大冲击,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针对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婚内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夫妻一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救济损害,同时也希望通过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另一方为被告提起婚内侵权之诉在我国不时出现,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事人的此种诉讼主张,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在我国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并没有达成相关的一致意见。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并且希望通过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探讨,为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的《婚姻法》编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推动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备。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对婚内侵权行为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在本部分,笔者一方面认识到了婚内侵权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对婚内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为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理论与现实基础。通过对否定我国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之剖析,阐述了建立该制度的理论依据。通过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从思想基础、法理基础、社会意义方面分析了我国构建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第三部分为我国婚内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不足。笔者分别从现行夫妻财产制和人身关系立法两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婚内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的不足,为下文提出建立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做准备。第四部分为建立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构想。从完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前提条件和确立夫妻个人财产,增设非常财产制,设立债权凭证制度以解决在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