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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曾是我国传统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金融业之一,如今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而典当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归根到底是其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所决定。我国现代典当业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潮势展现出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短暂生产性融资的投资性特征,金融属性较为突出。但由于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行业格局面临变动,经营运作的各类风险也暗流涌动。我国典当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不仅由于时滞性局限,更因为规制制度的效力位阶较低、政府对行业支持政策未落实和缺少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与正面形象宣传等因素,使得典当行在融资、经营和纠纷处理等各方面发展受阻,行业风险不断扩大,发展陷入茫然期。以往,我国学者对典当研究集中于民法或金融学领域,而金融法视角的研究极其稀少。因而,笔者希望通过自身研究从金融法视角为典当业的规范发展与政策支持尽绵薄之力。本文中,笔者首先通过文献查阅比较,对于我国现代典当和典当业进行概念界定。其次,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典当业历史沿革和裁判文书网上近五年“典当纠纷”案件进行梳理,通过对其法律、政治与文化路径依赖进行剖析后,总结出其现行发展风险凸显是由于典当立法保障落后,政府规制与行业协会统一服务职能缺位、典当行人才和内部风控机制缺乏及公众存在误解等原因造成的。再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与新加坡和美国比较法视野下,借鉴国外典当业发达的风险规制经验。最后,为适合国情的典当业风险规制提供些许可行性方案:尊重其金融属性与实际情况,转变立法观念;紧随金融二元范式立法趋势,提升典当立法层次效力;从经营者角度而言,增加或细化典当立法关于典当行准入退出、适度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善意收赃、法定方式拍卖绝当物品、要求典当企业建立风控制约制度等内容;突出行业协会与政府规制的协同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政府功能性规制理念,提升典当业正面形象。从而促进我国典当业在新的金融环境下能有效规避面临的各类风险,保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