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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1949年至2000年的51年间,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基础教育事业踔厉前行,走上了一条振兴的希望之途。本文试图完成的任务是:全程聚焦于这一动态的发展过程,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论为指导,运用文献法、分析比较法、案例研究法和必要的计量方法,追觅、解析、评述中小学教师法规的沿革轨迹、主要内容、制定实施及其所获成效,探寻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宏观背景下,依法治教、依法治师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机制,以为当代中国的中小学教育改革服务。 新中国51年期间,中小学教师法规建设经由了发轫、萧条、停滞、复苏、突破直至揭开繁荣时代帷幕的发展历程,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教育管理、教师管理的人治模式逐渐远去,法治模式轮廓初现且日益清晰。对之作一冷静的省察,人们会深切地体认到,中国国情对于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既有作为资源所固有的积极因素,也有作为阻力而存在的消极因素,这是人们在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中不能不格外留意的。 中小学教师法规的内容涵盖面很广,从事务纬度而言,包括教师的管理、教育教学、地位奖惩和进修培训等;从人员纬度而言,包括校长、班主任、普通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等。这些内容不仅多方面展现了中小学教师法规建设的历史面貌,而且为各个时期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提供了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小学教师法规还远没有形成内容全面、上下有序的严密体系,控制执法机构权力、反映和保护作为个人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力度还很不够。 中小学教师法规的制定,在立法主体的设置、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程序的运行上,日臻科学、明晰和健全,成为整个教育法制链条中发展较快较好的一个环节。关于中小学教师法规的行政适用、司法适用和遵守,应该说均有了长足的进展,教师法规的中介机制正在形成和强化并呈现出逐步取代行政命令与民间调解相扭合的趋势。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小学教师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曲折坎坷、多有变故,后20年则屡现重要转机,获得了稳步有序的推进,总体上体现出特有的演进节律。 回溯、检视20世纪下半叶我国中小学教师法规建设的历程,是为了对这段有特殊价值的历史进行理性的反诘,从中总结、提炼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藉此筹划其在21世纪的发展走向:构建较为完善的中小学教师法规体系,建立富有成效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注重法律文化建设、增强教育法律意识,实现教师法规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只要所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始终坚定对教育法治的信仰与追求,就一定能够加快我国中小学教育法制化、现代化和世界化的进程,致达理想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