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我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儿童作为人权保护中的一个对象,他们的权利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儿童权利并不是简单的将一般人权的内容推及到儿童身上,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其权利内容与其他人权的主体并不完全融合。也是由于此,在看到很多的儿童正在遭受着来自父母的虐待的时候,我不禁也加入这个探讨之中,以期为我国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尽点绵薄之力。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提出最近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对事件进行详细的介绍,从而引出本文论点,即对于遭受父母虐待的孩子的保护。基于本文探讨的方向,虐待仅仅指的是父母对于孩子肉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虽然现在学术界对虐待的研究并不仅限于此,包括忽视、漠视,侵犯隐私权等等方面,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冷暴力”,但是本文仅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有了对虐待的定性,如何保护也才有了谈论的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孩子遭受虐待的原因,由虐待孩子引起的不良后果,这不仅局限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伤害的本身,孩子是未来的一代,是祖国的明天,带来的伤害更是对社会的。虐待孩子的同时,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也同样在受着折磨。第三章主要是提出我国目前就这类情况的处理方式和办法,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目前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如何保护的,同事也提出了在保护方面的不足,就像宁波晚报所报道的,孩子在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照顾下,遭受毒打的情况还是照样发生,这正是对目前不足的最好说明。同时就解决这些不足所面临的问题做些诠释。比如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的传统观念“亲亲父为首”、“棍棒底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等等;还有未成年由于其本身行为能力的限制,其本身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产生了起诉资格的问题,并且作为其利益的维护者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类事件中恰恰是侵权人的问题,法院介入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影响等等问题。第四章主要就父母虐待孩子的问题,看看其他国家的处理方式,通过对他们在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的研究,希望从中能够吸取到能够得以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宝贵的制度,以期能够得出让我国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机制方面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第五章就如何解决问题,使这些受虐待的孩子得到应有的保护,使他们免受这些非人的伤害,提出自己的见解,主要就是以公权力为主导,需要新的、专门的立法,从国家强制力上面给予人们的行为明确的指导,再就是社会力量的运用,政府应当充当一个积极地角色,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法院、学校、社区相互配合,相互督促,形成一个配合默契的整体的机制,给这些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儿童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被视为整个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今天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决定了明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因此,爱护儿童是人类的一种普遍文化价值,体现着社会的文明和传统美德。是以,让我们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他们撑起一片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