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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New York Times》影评人对早期香港功夫片的评论——All too extravagant,too gratuitously wild——为出发点,依据David Bordwell的《Planet Hongkong:Popular of Cinema and the Art of the Entertainment》中译本内对gratuitously wild的翻译——癫狂,将之归结为香港电影的表现形式,并理顺了三个重要时期的特征。第一个时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视觉暴力与疯狂娱乐的早期癫狂期;第二个时期20世纪九十年代,在商业类型片与作者式影片共同构成下的,深入到人物形象的大众癫狂阶段;第三个时期2003年以后,两地电影全面交流,形成了合拍片的癫狂式微与新秀影片的小众癫狂两种走向。在逐步对香港电影癫狂的历史、趋势作回顾与预测之后,归结其本质是对一切商业元素的非理性追求。而香港电影之所以对商业元素如此疯魔,原因在于:1、主要制片公司的商业性及其推波助澜的作用——大型制片公司明晰两种经典类型,制造商业基本元素;独立制片公司则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商业元素的创新。两者之间,循环往复。2、政治、经济、文化的特殊性导致香港受众具备了身份分裂、消费欲魇和幼稚倾向的非理性心理。香港制片公司极度关照电影受众的行为,使后者这三方面的心理,成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