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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它既涉及到法律问题又涉及到技术问题,因而案件的处理具有更大的专业性。如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专利保护中的一大难题。我国《专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管辖、当事人、停止侵权、举证责任方面均有特别规定,而且这几方面已经与国际接轨,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程序设计上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图就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的几个问题展开分析。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组成。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笔者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简要概述专利侵权的形态、构成要件,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与众不同的特点。第二部分,笔者对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管辖问题进行探讨。诉讼管辖是民事司法公正的第一道生命线,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的复杂性、特殊性导致其管辖制度的缺陷在所难免。本文着重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统一管辖权的建议。第三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专利被许可人起诉权问题。现实生活中专利侵权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探讨专利侵权的起诉权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针对不同许可种类中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情况,结合诉权理论,加以探讨,并提出了建立诉权约定制度的构想。第四部分,笔者对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诉前禁令这一热点问题进行阐述。诉前禁令是专利权保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对预防侵权行为发生或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Trips协议以及国外禁令制度的研究,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诉前禁令制度的立法现状、适用条件及司法实践,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禁令制度的一些设想。第五部分,笔者仅从举证责任的法律内涵和举证分配规则理论的角度为出发点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新产品和非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以期能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倒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