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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开始,人类出现了新的危机——环境恶化,人类在探索世界和改造世界获得无限收获的同时也慢慢发现,自身生活的环境正在由于自己的“勇敢”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政府在各方强烈要求下拿出了对策——各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以各种命令的形式奔赴环保前线,科学家通过不断的研究发现,环境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反而愈演愈烈。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经济方法作为改革项目被引入环保法规——意想不到的效果出现了:环境破坏行为,出现受到经济政策引导的趋势。究其原因,人们经济行为改善生活条件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系统,人们并不追求环境恶化的结果,是经济迫使人们来对抗直接的环境管制方式,当另一经济因素参与进来的时候,原来的单一趋势就会发生改变,当新的经济因素足以对抗单纯经济收入这个吸引点时,可持续发展实现的契机才能真的出现。文章以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作为切入点,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策略的转变过程,剖析了这一历史转变的原因——经济方法,在环境保护法中被广泛应用的理论基础,论述了环境规制中经济方法的界定、原则及优越性,比较了中美环境规制中经济方法的使用情况,介绍并初步评价了美国的二氧化硫可交易排放权,将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与之进行了比较,接着分析并评价了环境规制中税收制度和保险制度两种经济方法;第二部分概括性的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规制中经济方法的现状,试着提出了一些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并且对这些问题做了认真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改进我国环境保护制度与经济方法紧密结合的建议,希望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制度改进的调查研究起到一些推动作用,尤其是推动经济方法在弥补硬性环保制度不足方面的应用。尽管我国环境规制中经济方法应用较晚,也不够发达,但是我国政府和大多数学者已经意识到经济方法对环境规制的重要作用,也正加紧研究借鉴国外环境规制法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和经验。同时,经济在何时都是一把双刃剑,经济方法的开发也要注意这一点,此外,我们还要根据我国国情(尤其是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制环境)来调用不同的经济方法,不“保守”但更不可盲目“跃进”,有些制度在某些发达国家虽然效用很高,但是并不一定适合目前的我国。因此,充分的调查研究是环境规制中经济方法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在加快推进步伐的同时还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