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被关注的一个群体,年龄介于10至18周岁之间,是违反了学校校规校纪、社会道德标准和治安管理法规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构成和潜在力量。本文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列举了其主要的不良行为种类,探寻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并在借鉴国外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矫治工作的不足,提出矫治工作的构想。本文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运用因果观和系统观,把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因果关系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原因和矫治对策作为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序整体加以考察。在研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上,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实证研究,并穿插了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使得文章更加具体充实。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五点:第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一般犯罪的发生都经过沾染恶习——不良行为——犯罪这几个步骤。第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出现,除了其自身因素以外,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方法的不当、社会风气的浸染是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主要因素。第三、在研究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时,发现父母监护权和教师教育权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父母监护失职、教师不敢管学生的根本原因。第四、研究发现流浪儿童最易成为不良行为体,他的境遇、所处的环境、所接触的对象都易诱发其作出不良行为,国家必须做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矫治。第五、在我国工读教育矫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是工读学校近年来萎缩的原因,要充分发挥工读学校的教育和矫治作用,就要重振工读学校。本文力图表达的基本观点是: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尽管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处于1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往往外因起了主要的作用。他们这个年龄,心智不成熟,判断、辨别能力不强,这些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需要时间来改变。但现在可以改变的是,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父母职责是否尽到,学校教育是否得当,社会风气是否得到净化,立法上是否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