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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性进程的清末立宪,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由官方和社会共同推动的一次全面政治变革,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政治体系的宪政安排。自1905年清政府决定采纳立宪建议并派出宪政考察大臣,至1911年受革命的影响而致使所有的立宪计划中断,前后进行了近7年的时间。但其实施中的困境自一开始就已存在。论文选取1906-1908年为主要的分析时段,通过对立宪所处的政治-社会系统和政治精英群的逐一分析,得出基本结论:清末立宪并非简单的清政府的欺骗行为,它是为反抗外在革命压力和重建政权合法性的真诚努力;另一方面,并非某单一因素使整个立宪进展得如此艰难和混乱。清末立宪首先就置身于一个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间互动结构的紊乱状态,在此基础上的精英努力存在着最终的限度;政治精英围绕立宪的行为方式又因各自利益需求和观念上的分歧而呈现着自利和激进化的倾向,相互之间的妥协和沟通机制未能建立。相应的宪政规则只能更多地停留在文本和话语的层面,为实现宪政目标所需的集体行动因为传统政治利益结构的顽固性而未能有效形成。 本文潜在的假定是:在普通民众政治意识异常薄弱的条件下,立宪的成功取决于政治精英们有效的集体行动;而精英们虽然在宪政问题上有一些在后人看来的所谓“误读”现象,但从清政府公开出来的宪法文本和部分政治精英的立宪努力看,在宪政最为重要的限制国家权力,权力分立和制衡,地方自治,法治,言论自由,政党活动等方面,当时的立宪活动基本上是朝这些目标努力的。所以真正的困境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系统的紊乱和精英行为上的问题。文章主要从这两方面对立宪过程进行分析,集中呈现政治精英在政治困境下对立宪的反应和相互关系,在此关系格局下的精英行为加剧了已有政治-社会系统的脆弱性,更使立宪变得异常困难。 文章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全面总结有关清末立宪的中外研究成果,并引出本文的问题意识,同时说明本文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即精英分析方法和中层史学的立论取向;第二部分主要呈现这三年间立宪的基本困境,即当时的中枢权力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互动格局的严重失衡,这从根本上削弱了立宪诉求的有效性,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各方政治精英行为的限度。随后全景式地概括了在此困境中各方精英的利益诉求、观念状况和行为取向。通过对政治精英事实上的行为考察,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的诸多特征,而这一切只能使已有的系统困境愈发严重,也使宪政目标的实现变得尤为艰难。第三部分为余论,由前文的分析引发的关于清末立宪和近代中国宪政问题的进一步思考。